组织人事处工作职责
组织人事处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立医院组织工作、人事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医院组织人事工作制度,承担医院干部管理、机构设置、编制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人事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干部队伍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任免程序,负责医院中层干部选拔、培养、考核、任免及管理人才储备工作。
二、干部日常管理。按照组织程序和相关管理规定,对职工因私证件申办、登记、备案等进行监督管理,按要求做好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工作。负责统筹中层干部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中层及以上干部的日常及年度考核工作。按流程做好挂职干部的选拔和接收。
三、统筹医院机构设置、 岗位编制的规划与调整。负责医院内设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各类人员编制岗位的规划设置与管理,确保组织架构合理高效。
四、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根据医院学科发展需求,研究制订人才引进和招聘计划,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办理录用、调配手续。制定人才选拔培养和人才队伍梯队建设实施办法,建立分层分类的人才培养体系,同时做好各类人才考核工作。
五、职工岗位晋升和年度考核。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晋升、聘用的申报和推荐工作;负责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六、薪酬管理。负责职工劳资和社会保险工作。办理职工的工资核算、审批、津补贴的调整和发放,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办理职工社保的参保、转移、养老金待遇申领、配合工伤认定等工作。
七、人事档案管理。负责管理职工的人事档案,包括档案的信息录入、更新、保管、借阅、传递, 以及安全、保密、保护等工作。
八、离退休职工管理。办理职工离退休、退职手续,做好离退休职工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九、劳动人事关系管理。负责处理岗位聘用合同及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等事宜。负责处理有关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劳动仲裁及出具各类证明等工作;负责统筹职工日常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规范用工管理。
十、其他。完成上级部门和医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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