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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复印

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复印/封存病历的相关工作。

2、申请人必须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经医务处病案管理科审核后方可复印。

2.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驾驶证、结婚证等)。

2.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或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或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指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签名、时间)。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2.3 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4无有效身份证明,需由住管辖区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并在照片上加盖派出所公章。

2.5患者是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3、病案室复印病历的内容仅限于客观病历,若患者有特殊需求,可提出申请后进行整本病历复印。

4、病案室复印的病历资料均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如需多份病历,可在复印时提出申请,自行复印的病历无法加盖公章。

5、对于有纠纷的病历复印,必要时医务处应派人到病案室陪同复印。复印的病历资料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保存于医患关系协调处。患者或患者家属提出封存病历的,在封存前应复印一份完整病历保存于医患关系协调处。 

6、原则上运行病历不予复印,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复印的,需办理申请手续,有病区指定专人负责携带病历陪同或同时请保安陪同申请人一起到病案室复印。

7、病案室要做好复印病历的登记工作。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7]1205号)文件标准,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50页内(含50页)10元/份,50页以上20元/份,并开具收据。

8、病案室在复印病历过程中应请患者或患者家属在门外等候。复印病历过程中如出现争吵、冲突等情况,病案室应立即停止复印并保护好原始病历,同时汇报医务处及保卫处。

9、病历资料需要封存时,必须有医务处、医患关系协调处、病案室、患方四方在场,必要时请保安到场,严防抢夺病历事件发生。

10、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11、可以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住院志(即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体温单、护理记录。

12、病案室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复印病历时间: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后两周,前往病案室复印病历(正常工作日时间)。外地患者于出院当日办理病历复印邮寄业务或通过甘肃省中医院互联网医院进行病历复印邮寄预约。

复印病历所需资料:

1.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2.出院证明书及结算发票。

咨询电话:0931-2687029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306号甘肃省中医院东院区9号楼1楼病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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