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研究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5 点击数: 字体:

省中医药研究院,白银分院,医院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伦理审查制度,保护受试者权益,根据《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平台建设规范(试行)》要求,按照我院《伦理委员会章程》规定,经2018年3月13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我院研究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主任及委员,仍然挂靠监察室。

研究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修订研究利益冲突政策,检查相关部门执行研究利益冲突政策的情况,负责受理违反研究利益冲突政策者的举报,对违反研究利益冲突政策的行为进行调查与处理。

研究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主任:刘庆龙

 

委员:高雪华 杨丽萍 康娟 朱琳

附件: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职责

               甘肃省中医院

2018年 3月

                                                         

  抄送:省卫计委,省中管局,省药监局。                                                                                  

  甘肃省中医院办公室               2018年3 月 印发  


 

附件

研究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规定伦理委员换届后1个月内,研究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应负责检查各委员是否签署利益冲突声明,并予以备案记载。

二、规定研究者在项目执行伦理时,要签署“研究经济利益声明”,并在研究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处备案。

三、规定每年的3月份由医院法人代表签署“利益冲突声明”。

四、医院网站公布研究利益冲突政策及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电话,接受举报。一经举报,研究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应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经调查,举报属实的,研究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将建议给予公开批评,并要求相应机构停止活动,撤换人员,重开会议。对于违反利益冲突政策的人员,伦理委员会委员将建议免职,独立顾问将被建议不再邀请咨询项目;研究人员将建议限制承担新的研究项目,产生不良后果者将建议取消研究者资格;对于机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者存在利益冲突的,研究利益冲突委员会将对项目做出不承担的处理意见,并做好举报与处理记录,将结果反馈举报人。

五、研究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应及时修订本部门制度,不断完善流程管理。

六、研究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应每年组织一次全院利益冲突政策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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