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研究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省中医药研究院,白银分院,医院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伦理审查制度,保护受试者权益,根据《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平台建设规范(试行)》要求,按照我院《伦理委员会章程》规定,经2018年3月13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我院研究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主任及委员,仍然挂靠监察室。
研究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修订研究利益冲突政策,检查相关部门执行研究利益冲突政策的情况,负责受理违反研究利益冲突政策者的举报,对违反研究利益冲突政策的行为进行调查与处理。
研究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主任:刘庆龙
委员:高雪华 杨丽萍 康娟 朱琳
附件: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职责
甘肃省中医院
2018年 3月
抄送:省卫计委,省中管局,省药监局。
甘肃省中医院办公室 2018年3 月 印发
附件
研究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规定伦理委员换届后1个月内,研究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应负责检查各委员是否签署利益冲突声明,并予以备案记载。
二、规定研究者在项目执行伦理时,要签署“研究经济利益声明”,并在研究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处备案。
三、规定每年的3月份由医院法人代表签署“利益冲突声明”。
四、医院网站公布研究利益冲突政策及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电话,接受举报。一经举报,研究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应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经调查,举报属实的,研究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将建议给予公开批评,并要求相应机构停止活动,撤换人员,重开会议。对于违反利益冲突政策的人员,伦理委员会委员将建议免职,独立顾问将被建议不再邀请咨询项目;研究人员将建议限制承担新的研究项目,产生不良后果者将建议取消研究者资格;对于机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者存在利益冲突的,研究利益冲突委员会将对项目做出不承担的处理意见,并做好举报与处理记录,将结果反馈举报人。
五、研究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应及时修订本部门制度,不断完善流程管理。
六、研究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应每年组织一次全院利益冲突政策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