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审查决定的传达
一、必须传达的决定类别
1.条件性或否定性决定(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作必要的修正后重审,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研究,不同意,需要进一步采取保护受试者的措施):必须传达。
2.肯定性决定(同意),并且审查类别属于初始审查,修正案审查,年度/定期跟踪审查,以及上述审查类别审查后的复审:必须传达。
二、可以不传达的决定类别
1.肯定性决定(同意继续研究,或不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并且审查类别属于严重不良事件审查,违背方案审查,暂停/终止研究审查,研究完成审查,以及上述审查类别审查后的复审:可以不传达,也可以传达。
2.伦理审查申请指南规定,申请人提交伦理审查申请/报告后一个半月没有收到伦理委员会决定意见的答复,视作“同意”。
三、传达方式
寄送(外单位)或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四、传达时限
1.会议审查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决定的传达。
2.紧急会议审查决定于审查决定后及时传达,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3.快速审查主审综合意见为“同意”或“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并且审查类别属于修正案审查,年度/定期跟踪审查,严重不良事件审查,违背方案审查,暂停/终止研究审查,研究完成审查,复审,在3个工作日内传达决定;如果审查类别属于初始审查,则在提交会议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传达决定。
4.如果申请人要求提前传达“同意”的决定,将尽快传达。
分部视图“A-科室侧栏”存在异常,详情请查看系统日志。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