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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条件

发布时间:2019/12/12 点击数: 字体:

一、我校建立“学风、学术、学绩”的“三学”客观量化的考核和评估标准,实行“竞争选优、优导优招、评优促建”的“三优一体”动态导师考评和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导师的积极性。

二、我校研究生导师应每年向所在院(部)汇报本年度培养研究生的情况,作为学校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的重要内容。

三、研究生导师的考核结果(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与招生资格年度审核直接挂钩。

四、导师年度审核合格及招生条件

1.二级院(部)对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合格(当年被评为“优秀研究生导师”的直接定为合格)。

2.按时完成当年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方案制定、成绩登记、开题、中期考核、教学实践等培养环节。

3.按时参加导师培训等各项活动。

4.当年所指导研究生论文无剽窃或弄虚作假等学术腐败问题。

5.当年所指导的研究生通过答辩。

6.科研经费:博士生导师在研科研经费: 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要求达到30万元以上,其中专业学位、文献、管理类学位研究生导师要求达到15万以上;硕士研究生导师在研科研经费: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要求5万元以上,其中专业学位、文献、管理类学位研究生导师要求达到3万以上。

7.研究成果: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杂志发表论文(第1作者或者通讯作者)2篇以上,或者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1项,(第1、2完成人),或者申报专利1项,或者主编、副主编著作1部以上,或者作为编委参加国家规划教材1部;

五、导师年度审核不合格及停止招生条件

1.研究生导师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停止招生1年;

2.当年科研经费及研究成果未达标准者,停止招生1年;

3.不满足年度审核合格及招生条件的2、3、4、5、6、7项的,停止招生1年;

对暂停招生资格的导师,从停招后的次年起,经本人向所在院(部)学位委员会分会申请,由该委员会审核批准,报研究生处确认后,恢复其招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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