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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 (2015年4月修订)

发布时间:2019/12/12 点击数: 字体:

为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及导师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奖励先进,树立楷模,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岗的所有硕、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评选标准

  (一)政治思想及业务水平

1、认真执行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与规章制度, 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有团结协作精神,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对研究生进行全面、严格管理,注重研究生职业道德、人文素质、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培养。

3、本年度所指导的毕业研究生成绩优秀,成果显著。

4、本人及指导的研究生未发生过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校纪律的行为。

  (二)工作业绩

1、年度所指导的毕业研究生获得省部级以上硕士、博士优秀论文奖(含提名奖),直接定为优秀研究生导师;

2、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前10名,博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前5名,直接定为优秀研究生导师;

3、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参照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及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条件进行核算。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各二级院(部)组织导师自愿申报,申报者填写好优秀研究生导师申请表,将申请表上交二级院(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重要获奖证书、重要论文、成果的复印件、培养研究生的有关说明材料等)。

2、初评:各二级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组成5人以上的推荐提名小组(应有研究生代表参加),经讨论后推荐提名人选,经所在二级院(部)签署意见后报送研究生处。

3、终评:研究生处根据申请材料,组织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并投票评选,确定获奖名单。

4、公示:获奖名单在研究生处网页公示10天。对有异议并确认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者取消获奖资格,且在两年内不得再次参评。若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5、表彰:获奖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四、评选时间和奖励

    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年度毕业研究生的10%,授予“某年度甘肃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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