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甘肃省中医院关于调整医院伦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甘肃省中医院文件
中医办发〔2017 〕69 号
甘肃省中医院关于调整医院伦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省中医药研究院,白银分院,医院各处(科)室: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各种流程与措施,保护患者和受试者权益。经医院 2017年5 月 23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原伦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医办法【2015 】50 号)进行调整,聘任以下人员为医院伦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和秘书,聘期两年:
主 任:谢又生
副主任:谢兴文 戴 刚
成 员:赵永强 王海东 罗向霞 杨维建 刘效栓 田旭东 张定华 徐柏林 张丽平 吴心音 盛丽 石宗珂 韩羽
秘 书:李玉梅
下设两个分组:
第一组:科研(含GCP)伦理审查小组
组 长:谢又生
副组长:谢兴文
成 员:王海东 罗向霞 杨维建 田旭东 张定华 徐柏林
吴心音 盛丽 石宗珂 韩羽
第二组:临床器械、设备伦理审查小组
组 长:谢又生
副组长:戴 刚
成 员:赵永强 刘效栓 徐柏林 张丽平 吴心音 韩羽
日常工作由院长办公室伦理委员会负责。
甘肃省中医院
2017年6月6 日
抄送: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监局。
甘肃省中医院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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