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环境保护及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所有实验人员必须树立牢固的环保意识和安全操作意识。
二、凡挥发性、易燃、易爆、强酸、强碱性物质的试剂配制和使用必须在安全通风柜中进行,造成污染者将处以50元罚款。
三、在本实验室范围内严禁接受传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的贮存与使用。
四、标识不清、过期的试剂应集中储存,并通过保卫科联合环保部门统一处理,严禁乱扔或通过下水道排放。
五、接触剧毒试剂或强诱变剂时必须按严格的操作规程进行,并局限在一定范围区域内使用。废酸不准直接倒入下水道,必须稀释后方可倒入下水池。
六、实验室负责人员应经常巡视实验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下班之前应认真检查,并做好三防(防火灾、防水患、防盗窃)工作。
七、实验室配备有灭火器、消防栓及防毒面罩,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断电,并报告保卫科(保卫科电话:2687054)或“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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